管道支吊架設置的一般規定:
1.管道支吊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支吊架布點和選型要合理。
2)確定管道支吊架的間距應綜合考慮管道內的介質溫度,管道剛度及主廠房土建結構等條件,支吊架的間距一般宜為6m~9m。
3)布置管道支吊點時,宜使各支吊點荷載均勻分配,并應注意拆卸風門、易磨件時荷載的轉移。 支吊點應避開管道中容易磨損和堵塞的部位,以便于維護和檢修。
4)水平彎管兩側的支吊架,應將其中一只設置在靠近彎管的直管段上。
5)當大小頭兩側的管道截面相差較大時,應在大小頭的大截面一端設置支吊架。
6)管道支吊架與管道的焊縫或法蘭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150mm。
2.在吸收軸向位移的補償器補償量分配范圍內管道的兩端應設置固定支架。在該范圍內的支吊架宜為導向或限位支架。
3.與設備相連接的管段宜在設備附近設置支吊架,以免設備承受管道的荷載。
4.位于8度及以上地震區的發電廠,支吊架的設置應考慮地震力的影響。
5.露天布置煙風道的支吊架結構強度,應考慮風、雪荷載的作用。
6.支吊架零部件的材料,應按下列原則選用:
1)凡與煙風煤粉管道直接接觸的零部件,應按介質設計溫度選擇鋼材。與管道焊接的零部件,其材料還應與管道材料相容。
2)管道保溫層以外的零部件材料,根據環境計算溫度按附錄B(標準的附錄) 選用。
7.支吊架根部結構支承梁應滿足下列要求:
1)強度:根據在不同主平面內的受力情況,分別對正應力和切應力進行計算,若在受力點處開孔,還應進行補強,當作用力不通過非對稱型鋼軸的彎曲中心時,一般還考慮偏心扭轉。
2)剛度:梁的相對撓度不應超過1/250。
3)整體穩定:按大剛度平面內的大彎矩進行計算。
8.支吊架的受壓構件,應滿足強度和穩定度的要求。
9.吊架拉桿應滿足下列要求。
強度計算: d0≥1.13;拉桿的小直徑不得小于10mm;靠近吊架的根部和管部的拉桿兩端,應分別裝有由耳子組成的鉸鏈接頭,在兩鉸鏈接頭之間的拉桿長度不應小于40Δs(Δs為水平方向的位移值) ;當要求在安裝時吊點向水平位移的反方向偏裝0.5Δs時,則拉桿長度不應小于20Δs;拉桿的長度應能調整,一般可用端部螺紋進行調整,除裝有調整螺母外還應加裝鎖緊扁螺母。當有困難時,也可在拉桿中部裝設花蘭螺絲。
10.支吊架的管部、連接件及根部一般可按《煙風煤粉管道支吊架設計手冊》選用。當另行設計時,應進行強度、撓度和穩定性計算。支吊架零部件組裝焊縫的許用應力為附錄C(標準的附錄) 所確定的較弱被焊件許用應力的0. 56倍。
11.送粉管道(無煙煤除外) 支吊架管部不應采用焊接吊板結構。
12.較長垂直管道上的固定支架,剛性吊架,應按單側承受相應支吊點全部荷載設計。